《钦州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钦政办〔2017〕169号)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出台《钦州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钦政办〔2017〕169号,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成效。
一、编制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57号),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商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将我市生态保护补偿与西部大开发、环北部湾经济区等重大战略有机结合,资源集约与绿色生态相结合,大力实施“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钦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基本实现森林、湿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生态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二)工作措施
1.加大生态保护补偿投入力度;2.加强重点生态区域补偿;3.推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4.完善配套制度体系;5.创新政策协同机制;6.实现生态保护与精准脱贫有机结合;7.推进政策法规建设。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局际协调机制,成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调工作小组,加强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各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
2.狠抓督促落实。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建设,着力在各有关领域有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市有关部门加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各级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加强审计和监察,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追责。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在制定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时要充分鼓励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生态补偿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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