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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365足球外围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州市市直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7〕17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1日
365足球外围办公室关于
印发钦州市市直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7〕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市直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65足球外围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钦州市市直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市直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市直国有企业(含已改制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坚持先移交后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三)坚持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建立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四)坚持分类实施、因企施策。根据企业规模和盈利情况、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规模大小、改造难度等对企业进行分类,按照“分类实施、因企施策”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坚持先易后难、重点突破,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企业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企业可以积极探索、逐步推进。

  (五)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针对不同企业特点,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已改制企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主管部门),移交单位要主动与接收单位根据“三供一业”设施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事项,制定组织实施方案,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职工家属区符合棚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标准的,企业要积极向住建部门申请,争取纳入棚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范围。

  (二)明确移交基准日及移交事项。以移交时上一年l2月31日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日期为移交基准日进行分离移交。在一次性整体移交前,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无偿划转协议(或框架协议)的,按已签订协议执行。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分别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移交时在建的工程按现状移交,已购置未到货的专用设备一并移交。

  (三)筹集资金。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多渠道筹措分离移交资金,符合财政补助标准的,经市财政局审核,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

  (四)开展分离移交改造。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维修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接收单位实行专业化管理。

  1. 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维修改造原则上实施先移交后改造,移交后实行“分户设表、接户收费”改造。具体由接收单位和移交企业共同协商制定改造方案,维修改造标准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

  2. 物业设施维修改造及物业管理移交。探索物业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市相关管理部门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物业管理设施维修改造标准由市住建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五)人员接收与安置。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相关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母公司(一级企业)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四、移交程序

  (一)做好基础工作。移交过程中应当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等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移交范围、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

  (二)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接收单位为各级国有企业的,由企业集团母公司(一级企业)审核批准,并由企业集团母公司(一级企业)按照管理关系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接收的资产作为增加集团母公司(一级企业)注册资本的,需按现行管理关系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批准。集团母公司(一级企业)也可以将接收的资产注入子公司。

  (三)签订移交协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移交事项并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做好财务处理。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按规定增减国有权益。多元股东的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五、工作分工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市直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工信委、市文新广电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物资工贸集团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接收工作。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物业管理收费等价格监督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分离移交涉及的不动产(土地、房产)处置等工作。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协调做好相关物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设施维修改造标准。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供水分离移交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供水设施维修改造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分离移交工作具体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涉及重大事项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二)发挥属地作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驻地在县区的中央企业、区直企业、市直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县区财政局(国资办)要及时掌握驻地在县区的中央企业、区直企业、市直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保障改革资金需求,指导、督促、协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四)落实企业责任。企业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集团母公司(一级企业)要明确责任分工,确定责任人和联络人员,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集团母公司(一级企业)及下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相关统计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辖区内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市级实施方案或制定本辖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推进辖区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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