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副县长余锋,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庞仕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何国善,综合业务股股长江彪,理事会办公室主任韦春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供销合作社仍然具有为农服务的深厚基础和独特优势,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灵山县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0号)文件精神,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努力打造更多为农服务平台。